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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投诉称在尚品社美容店做美容被烫伤

时间:2014-02-03 23:46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11月25日,市民史女士投诉称,今年9月25日在山大南路附近的尚品社美容店做美容时,膝盖被烫伤,美容店支付了5000元作为医药费和误工费。史女士称,自己被烫伤后已经2个月没有上班,误工费近万元,5000元的赔偿费用太少。尚品社美容店则称,赔付5000元时,双方已经一次

11月25日,市民史女士投诉称,今年9月25日在山大南路附近的尚品社美容店做美容时,膝盖被烫伤,美容店支付了5000元作为医药费和误工费。史女士称,自己被烫伤后已经2个月没有上班,误工费近万元,5000元的赔偿费用太少。尚品社美容店则称,赔付5000元时,双方已经一次性处理完了此事,不会再进行赔付。
消费者: 两个月没上班 误工费近万元
  今年9月25日,史女士在历山路和山大南路交叉口附近的尚品社美容店做泥灸时,左腿膝盖被烫伤。随后,美容店工作人员带她来到山大二院,医护人员对烫伤进行了处理。9月27日,美容店工作人员要求史女士再次到医院医治,史女士以行动不便为由,没有去医院。
  9月28日,双方协商后,美容店赔付史女士5000元,作为医药费和误工费。史女士说,医药费共花费了5000元左右,2个月没上班,产生的误工费近1万元。11月14日,史女士要求美容店再赔付5000元作为误工费,遭到拒绝。“当时我并没有告知美容店赔付5000元了事。”
美容店: 事情已解决 不会再赔付
  11月25日,记者来到尚品社美容店,经理杨女士称,此前赔付5000元时,史女士同意就此了事。随后,她向记者出示了史女士当时发来的短信:“希望国庆假期前,事情得到解决。”
  “5000元中,1600元作为医药费,剩余的作为误工费。”杨女士介绍。
  杨女士认为,史女士没有按照美容店的安排进行医治,自己擅自治疗,迟迟没有痊愈,这才耽误了两个月的上班时间。
  “如果当初史女士按照美容店的安排医治,美容店会负责到底。”杨女士说,美容店不会再对史女士进行赔偿。
历下区工商局: 双方约定模糊 可走法律途径
  历下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称,如果当时双方有书面或口头约定,赔付5000元后,一次性处理完该事情,史女士就不应当再次索赔。“没有约定或约定较为模糊,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事情。”工作人员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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